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者除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2016年8月31日)。
5、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考生为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内地汉族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政治审查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身体条件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招生体检,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7)无传染病;
(8)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9)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2、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体格检查,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警卫学专业不低于1.7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视力:两眼裸视4.6以上(警卫学专业两眼裸视4.8以上);
(2)其它标准参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15年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 格 标 准
|
男子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立定跳远
|
2.2米以上(含2.2米)
|
女子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经面试、体能测试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审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政审,考生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考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类专业志愿。
定向招录培养公安专业人才计划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为本科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其他志愿无效。志愿填报结束后,原则上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25、26日,地点在成都体育学院(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9号)。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于7月1日自行到指定地点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向学校投档,学校审档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仍按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补足。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在校期间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待遇,免收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